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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經營質量保障價格實惠服務完善葛察忠,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環境政策部主任、研究員。長期從事環境政策、環境經濟手段、環境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承擔了多項研究任務并取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由其組織負責的中國環境稅政策設計與實施戰略等研究成果為我國相關環境經濟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參考。
對話人: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環境政策部主任葛察忠
采訪人:本報記者黃婷婷
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實施。費改稅對地方特別是基層來說意味著什么?是否會降低環保人員工作積極性、削弱環保部門的?當前各地應該做哪些準備?
費改稅可以騰出一部分行政資源,配置到環境執法等其他重點工作中,不會削弱環保部門,但要重視欠發達地區經費保障問題。環境保護稅開征在即,各地要增強緊迫感,明確各部門責任,做好信息對接,抓好人員培訓,加強服務指導。特別是完成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部署和調試等工作。
環境保護稅開征對地方意味著什么?
騰出一部分行政資源,不會削弱環保部門
中國環境報:從宏觀層面來說,征收環境保護稅可以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于地方特別是基層來說,環境保護費改稅到底意味著什么?對于推動地方環境保護有哪些方面的好處?
葛察忠: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是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排污費是我國實施zui早的一項環境經濟手段,通過收費促使企業加強環境治理、減少污染排放,為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可以通過稅收的剛性,更充分地發揮政策的調節功能,促進環境保護制度建設及企業轉型升級。
從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對于地方特別是基層來說,費改稅可以騰出一部分行政資源,配置到環境執法等其他重點工作中。排污收費的職能部門是環保部門,一般由地方環境監察機構負責收費工作,具體會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費改稅之后,環境保護稅的征收部門是稅務部門,這樣環保部門原來用于收費的資源就可以騰出來配置到其他工作。
中國環境報:環境保護稅是地稅性質,也就是說稅收全部歸地方所有。這與排污收費相比,是否意味著各地用于環保的錢增加了?增加的這部分有多大意義?
葛察忠:環境保護稅確實是地稅性質,收入歸地方所有,但環境保護稅征收的數額與地方在環保方面的支出并沒有直接。
目前征收的排污費是專款,即全部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一旦改為征稅,稅收收入是統收統支的。也就是說,與其他稅種一樣,環境保護稅收入要列入統一預算,環保支出將由財政統一安排。因此,開征環保稅并不意味著地方政府一定會加大環境保護的預算支出。
中國環境報:現在有一種說法,認為排污收費養活了很多環保人,擔心費改稅之后,會影響環保部門的經費,降低環保人員工作積極性。還有一種說法,認為排污收費是環保部門的一項權力,費改稅之后征收職能歸稅務部門,會削弱環保部門的,進而降低監管剛性。您對這兩種觀點怎么看?
葛察忠:排污收費作為我國一項重要的環境經濟手段,確實發揮了刺激企業積極治理污染、籌集環保治理資金的作用,成為環保部門有力的執法手段之一。但隨著黨和國家對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隨著環境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環保部門的執法手段更加多樣,抓手將不再局限于排污收費。因此,從長遠來看,費改稅不會削弱環保部門,也不會弱化環境監管。
從眼前來看,要重視一些地方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工作經費保障問題。據調查,欠發達地區的工作經費有一半左右來源于排污收費。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之后,市級環保局將承擔縣級執法人員工作經費,這會解決一部分經費問題。但基層環保部門除了在編人員外,還存在超編情況,很多工作人員是事業編制或臨時聘用人員,這部分人員的經費問題怎樣解決,還需要提早謀劃。
環境保護稅落地要做哪些準備?
明確各部門責任,做好信息對接,抓好人員培訓,加強服務指導
中國環境報:有專家指出,環境保護稅法落地的zui大挑戰就是征管環節。很多地方環保工作人員也在擔心征管問題。您認為,當前的法律制度設計是否已經為征管奠定了足夠的基礎?應該做哪些方面的準備?據您所知,是否有地方已經有所準備,開展相關工作?為何沒有開展試點?
葛察忠:環境保護稅的征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是征收環境保護稅對污染排放監測的技術要求較高,離不開環保部門的配合。環境保護稅法確定了“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國家相關部門應制定稅法條例及相關配套辦法,細化征管流程。同時,環境保護稅的征管要遵守《稅收征管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環境保護稅法開征在即,各地必須增強緊迫感,明確各部門責任,做好信息對接,抓好人員培訓。特別是完成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部署和調試等工作。據我所知,河北省等地正在抓緊開展信息對接等方面的工作。地稅部門是環境保護稅的征收部門,因此稅務系統對此也比較重視,正在開展相關培訓工作。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大企業內部管理比較完善,數據核算申報等工作基礎較好,而對于小企業來說,則可能存在一定困難。因此,對小企業要做好征稅服務、指導工作。
環境保護稅開征是法律規定的,而不是推行一項政策。明年就需要全面開征,并不需要開展試點。
中國環境報:環境保護稅法第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稅務機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分工協作工作機制。那么,縣級以上政府在環境保護稅征收方面應該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葛察忠:環境保護稅與其他稅種一樣,依照《稅收征管法》等相關法律進行征收管理。由于環境保護稅征管除了稅務機關之外還涉及環保等部門,因此稅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分工協作工作機制,這意味著地方政府要起到協調的作用。特別是在費改稅準備階段和實施前期,各部門需要相互磨合和配合,這就需要地方政府積極協調,推動環境保護稅征管工作順利進行。
中國環境報:當前,個別地方存在監測數據造假等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環境保護稅如何征收?是否會影響環境保護稅作用的發揮?
葛察忠:監測數據造假是個別地方存在的問題,并不是常態。國家發布了一系列的監測規范和標準,對污染源自動和手動監測各個環節進行約束和規范,排污許可制度也對監測數據使用有嚴格詳細的規定。這一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不會影響環境稅的征管。
從目前來看,一方面,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了在線監測、手工監測、物料衡算或排污系數、抽樣測算4種核算方法,這些方法是可以相互校核的,盡可能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另一方面,稅務部門具有稽查職能,可以對漏稅等行為形成震懾和打擊。按照稅法,企業需要自行申報應納稅額,必須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地方能否調整環境保護稅率?
地方可以執行差別化稅率,但要在稅法規定的稅額幅度內
中國環境報:排污收費制度允許地方上調收費標準,環境保護稅法也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這說明費改稅之后,稅率也可以有所調整。那么據您估計,地方環境保護稅收收入是否會比排污收費收入高?
葛察忠:對于地方來說,雖然可以執行差別化的稅率政策,但按照稅收法定原則,稅率會設置一定限制,稅收收入并不一定比排污收費收入高。
比如,北京市現在的收費標準是zui低標準的10倍左右,但費改稅之后,并不一定會達到10倍的標準。
中國環境報:VOCs是PM2.5等污染物的前體物,是揮發性有機物的統稱。我們注意到,雖然在稅法應稅污染物種類里面并沒有列出VOCs,但苯、甲苯等類型的VOC已經被納入征稅范圍。2015年,財政部等多部委出臺了VOCs排污收費試點辦法。對于VOCs征稅問題,您有怎樣的建議?
葛察忠:業界確實有一些人提出,應該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但是考慮到VOCs種類較多,征收管理比較復雜,因此zui后沒有將VOCs列入稅目。正如你所看到的,雖然VOCs沒有列入,但苯、甲苯等類型的VOC已經在稅目之中。因此,這也是將來發展的一個方向,可以考慮將一些類型的揮發性有機物分批、逐步納入。
稅法的修訂是需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稅目的修改并不能隨意為之,待環境保護稅開征后需要繼續深入研究。